2008年2月28日 星期四

基督徒的離婚與再婚

個案一

  珍尼花與添二人都是基督徒,他們在珍尼花父母反對之下結婚,婚後她的父母始終不接納添,原因是:(一) 添的父母都是菜販,出身低下層,但女方父母都是知識份子。(二) 添只是個小文員,收入比不上大學畢業任教師的妻子;(三) 添談吐舉止不夠大方,攀不上他們的女兒。結婚二年後,珍尼花因添不肯與她溝通而十分不滿,但她愈多不滿和意見,添便愈逃避。緊張的關係維持了半年,添離家出走,回自己父母家去,珍尼花不敢告訴家人。但過了三個月,她忍不住了,向母親哭訴。父母舊事重提,說他們一早已看出這樣的結合是錯誤的,勸她離婚。

  作為他們的弟兄姊妹,你會怎樣勸他們?他們可否或應否離婚?為什麼?他們該怎樣行?



個案二

  唐先生和妻子已結婚十六年,兩子女皆讀中學了。豈知三年前唐先生回中國內地做生意後,在當地討了小老婆,且生下一子。唐太哀痛欲絕之餘信了主,但每次她要求丈夫離開小老婆時,均遭丈夫毒打。若她拒絕行房便遭性虐待,丈夫只求滿足自己的獸欲。

  作為她的弟兄姊妹,你覺得她應怎樣做?她可否離婚,為什麼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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